通識課程選課規則
說明:
一、本文所指通識課程皆為課號CE開頭之通識課程,不含國文、外文、語文實習及跨域專長課程。
二、修訂通識課程選課規則如下:
1. 每學期以修習兩門通識課程為原則;選課更正階段,可持「選課更正申請表」至教務組加選尚有名額之通識課程,不受兩門課之限制。
2.已修滿通識課程10學分者,於第一階段不可再選課,如修習 (1)通識領域錯誤、(2)通識課程補修跨域專長停開課程、(3)自然通識重補修電腦領域課程以及 (4)指定之人文通識重補修歷史課程者,可於第一階段選課時間持「選課更正申請表」至通識中心或教務組選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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